图片右侧垂直耸立的山峰为巨蟒峰

全国首例破坏自然遗迹案,这必将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案件。

每一位山友都应该深入了解该案,并从中吸取教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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巨蟒峰案将会如何影响我们?20:49来自雪线之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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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4月15日,“巨蟒峰”损毁案发:张某等三人私自攀爬三清山巨蟒峰,在米的岩柱体上打下26枚挂片,后被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。

三被告登顶时航拍的视频,

今日说法

年12月30日,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:

刑事案件中,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判决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被告人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被告人张某免予刑事处罚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,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明、毛某明、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,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;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万元,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;赔偿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的专家费15万元。(来源:中国法院网)

年5月18日,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,“巨蟒峰案”尘埃落定。

这不啻于在山友群体中扔下一颗重磅炸弹:

有人不理解为何会触犯刑法,因为使用岩钉、挂片攀登知名山峰在国外也存在(美国约塞米蒂公园的“黎明墙”路线使用膨胀螺栓、岩钉进行攀登;南美洲巴塔哥尼亚高原的托雷峰有“压缩机路线”,虽然臭名昭著,但并未受到刑事处罚)。

也有人不理解为何会出现万的天价赔偿,毕竟很多热议的案子赔偿金额都不如此案(19年,四川一位游客在游览溶洞的时候掰断2根钟乳石,经过法院调解,判令游客赔偿景区元;09年,震惊全国“杭州70码飙车案“,肇事者飙车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,判刑3年,赔偿万;)。

眼下攀登需求和环境保护矛盾日益尖锐,这必将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案件,山友们对此案的了解不应只停留在看数字、吃瓜、疑惑甚至是抱怨上,而应该深入了解:

为什么:因何违法?为何要赔万?

怎么做:吸取教训,今后什么事情不能做?

特约嘉宾——回答这些问题需要专业人士,为此,雪线之上请到一位强力外援:

胡岩(户外名:Karen),首先她是国内文化体育领域的资深律师,常年服务该领域内的顶尖客户,具有极为丰富的经验;其次她还是一位山友,喜欢登山、徒步、攀冰,攀登过雀儿山、阿空加瓜等诸多高海拔山峰,足迹遍布国内外。

精通法律而又同为山友,解释这个案件再合适不过。接下来,就让Karen带大家深入了解“巨蟒峰案”。

为何会触犯刑法?

来看“巨蟒峰案”的刑事部分,罪名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“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根据该条款,构成本罪名需满足以下条件:

被告人是“故意”;

被告人所毁损的是“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”;

情节严重。

接下来依次分析:

被告人是“故意”——刑法上的故意是指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”。本案故意表现为两方面:

三人的攀登需要在山体打入岩钉,才能使用主锁、快挂、绳索等器材,并且在攀登前通过无人机对路线进行了详细的侦查(今日说法《受伤的巨蟒峰》),对工具的准备通常能用来说明存在犯罪故意。

三人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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